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9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9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950號聲請人霖賞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水木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宜芊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事項所載利息自「發票日起算」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因與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109年9月10日不相符)㈡確認聲請事項所載附表所示「編號1至編號8」之本票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