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0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087號債權人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筱雯 上列債權人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崑聖製網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到院。(內容務必清晰)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