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1095號債權人政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淑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實盛海洋牧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實」盛海洋牧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更正之。
㈡自民國100年12月30日起算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書記官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