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附民上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附民上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1年度附民上字第48號上訴人 陳志豪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14被上訴人 蔣錚榆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13上列被上訴人因101年度上易字第2265號毀損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刑案已由本院部分撤銷改判有罪,部分駁回上訴確定,原判決以被上訴人無罪而駁回上訴人之附帶民事訴訟,乃有未洽,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係一併提起,無從分割,且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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