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894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號15、16
、17樓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住臺北市○○區○○路○○○○○號15、16
、17樓送達代收人 羅仕佳 住臺北市○○區○○路○○號15樓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玉樹 即大全行、 謝妍溱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大全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