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0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604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劉秀琳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蕭世昌法官何俏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