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89號聲請人百聿數碼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承宏 代理人 林晏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8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姜悌文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書記官林蓮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