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43號聲請人林旦代理人 紀康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書記官黃啟銓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股│└──┴────────────┴────────┴──┴────┘┌──┬────────────┬────────┬──┬────┐│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股│├──┼────────────┼────────┼──┼────┤│2.│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1,000股│├──┼────────────┼────────┼──┼────┤│3.│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3)│1│1,000股│├──┼────────────┼────────┼──┼────┤│4.│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5)│1│1,000股│├──┼────────────┼────────┼──┼────┤│5.│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7)│1│1,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