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九一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蘇顯讀 律師被告台中市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 律師複代理人 王雅泠 律師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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