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116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審訴字第1169號
101年度審訴字第118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信義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緝字第42號)及追加起訴(101年度偵緝字第12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潘信義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潘信義自民國96年6月12日起至97年4月間止,以每月固定薪資新臺幣(下同)25,000元,再加5,000元人頭費之代價僱用 方大龍 (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9年度桃簡字第97號判決確定)擔任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巷○號3樓之4之「協昇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協昇公司)名義負責人,然仍由其實際負責業務,竟利用傑昇公司分別為以下犯行:
(一)潘信義明知協昇公司自95年6月至8月間,並無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營業人交易之事實,仍基於幫助協昇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接續向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營業人取得其等所開立如附表一所示無實際交易之統一發票後,充當協昇公司進項憑證,再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稅申報之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使協昇公司於上開期間逃漏應繳納之營業稅共計4,019,12
6元,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另潘信義明知協昇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各營業人之事實,竟基於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同期間,以協昇公司名義接續填製如附表二所示、性質上屬於商業會計法所指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不實統一發票共40張,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等充當進貨憑證,嗣附表二所示營業人於依營業稅法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持以作為當期之進項憑證以扣抵營業稅,潘信義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2,485,529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業務之管理與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另潘信義自96年6月15日起至96年10月間止,以每月5,000元之代價,找 江明軒 (另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提供身分證、健保卡等資料出借予 邱治群 擔任址設桃園縣八德市○○路
227之8號3樓「欣宸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欣宸工程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然仍由其實際負責業務,竟利用欣宸工程公司分別為以下犯行:
(一)潘信義明知欣宸工程公司於96年6月15日間起至96年10月間某日止,並無向附表三所示之各營業人進貨之事實,仍基於幫助欣宸工程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接續向如附表三所示之各營業人取得其等所開立如附表三所示無實際交易之統一發票後,充當欣宸工程公司進項憑證,再於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稅申報之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使欣宸工程公司於上開期間逃漏應繳納之營業稅共計3,838,453元,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另潘信義明知欣宸工程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四所示各營業人之事實,竟基於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同期間,以欣宸工程公司名義接續填製如附表四所示、性質上屬於商業會計法所指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不實統一發票共108張交付交付予如附表四所示之營業人等充當進貨憑證,嗣附表四所示營業人於依營業稅法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持以作為當期之進項憑證以扣抵營業稅,潘信義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表四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2,485,529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業務之管理與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三、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案被告潘信義所犯均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又本件既經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及證據調查之相關規定。
三、前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有附表五證據欄所示之證據等在卷可稽,足徵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方面:
(一)按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7條於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並於98年5月29日施行,依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3款,僅規定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應受處罰,如為實際負責人參與逃漏稅捐之行為,自無成立該罪之可能,而應另成立同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最高法院75年台上第6183號判例、同院89年度台上字第7241號、97年度台上字第2044號判決參照);而修正後增定第
2項:「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之規定,以擴大處罰納稅義務人之主體範圍及於實質義務人,法律已有變更,且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稅捐稽徵法第41條對納稅義務人逃漏稅之刑罰較同法第43條第1項對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之刑罰規定為重,而被告僅為協昇公司、欣宸工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非名義負責人,則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則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前之稅捐稽徵法規定。是核被告就事實欄一(一)、二(一)之所為,則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
(二)另按商業會計法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自明。統一發票,係為證明事項之經過造具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屬原始憑證,自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之會計憑證無訛。再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原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條之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惟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論處(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5397號判決參照)。是核被告就事實欄一(二)、二(二)之所為,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
(三)被告為協昇公司、欣宸工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以協昇公司、欣宸工程公司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作為其他公司行號不實之進項憑證及以其他公司行號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協昇公司、欣宸工程公司不實之進項憑證為目的,被告主觀上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其所犯上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均應依接續犯各論以包括之一罪。
(四)又被告就事實欄一(二)、二(二)之所為,分別與協昇公司之商業負責人方大龍、欣宸工程公司之商業負責人邱治群,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五)又被告就事實欄一(一)、一(二)、二(一)、二(二)之所為,犯意各別,目的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六)被告就事實欄一(二)、二(二)之所為,係分別以一行為觸犯上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為想像競合犯,僅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七)爰審酌被告身為協昇公司、欣宸工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不思以正當手段經營業務、據實申報營業稅,竟向其他營業人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藉以逃漏稅捐,並提供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予其他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以便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危害公司營運與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所為實有不當,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逃漏稅捐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金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靜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刑事庭法官羅國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張筆隆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協昇國際有限公司之進項┌──┬──────┬───────┬─────────────────────┐│編號│申報日期│統一發票│進項公司││││所屬年月份├─────┬──┬──────┬─────┤││││公司名稱│發票│銷售額│稅額(新臺││││││張數│(新臺幣)元│幣)元│├──┼──────┼───────┼─────┼──┼──────┼─────┤│1.│96年7月│96年5至6月份│全利得企業│8│26,352,400│1,317,620│││││有限公司││││├──┼──────┼───────┼─────┼──┼──────┼─────┤│2.│96年9月│96年7至8月份│全利得企業│9│51,127,540│2,556,376│││││有限公司│││││││├─────┼──┼──────┼─────┤││││正益不動產│1│2,902,596│145,130│││││仲介經紀有││││││││限公司││││├──┴──────┴───────┼─────┼──┼──────┼─────┤││合計│18│80,382,536│4,019,126│││││││└─────────────────┴─────┴──┴──────┴─────┘┌──┬────────┬─────────────────────────────┐│編號│統一發票│進項公司│││├─────────────┬──┬──────┬─────┤││所屬年月份│公司名稱│發票│銷售額│稅額(新臺│││││張數│(新臺幣)元│幣)元│├──┼────────┼─────────────┼──┼──────┼─────┤│1.│96年6月至8月份│全利得企業有限公司│17│77,479,940│3,873,99│├──┼────────┼─────────────┼──┼──────┼─────┤│2.│96年8月份│正益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1│2,902,596│145,130│├──┴────────┼─────────────┼──┼──────┼─────┤││合計│18│80,382,536│4,019,126│└───────────┴─────────────┴──┴──────┴─────┘【附表二】協昇國際有限公司之銷項
┌───┬────────┬───────────────┬────────────────┐│編號│營業人名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提出申報扣抵明細│││├──┬──────┬─────┼──┬───────┬─────┤│││張數│銷售額(單位│稅額(單位│張數│銷售額│稅額│││││:新臺幣)│:新臺幣)││││├───┴────────┴──┴──────┴─────┴──┴───────┴─────┤│非虛設行號部分│├───┬────────┬──┬──────┬─────┬──┬───────┬─────┤│1│勝昌製藥廠股份有│1│201,500│10,075│1│201,500│10,075│││限公司│││││││├───┼────────┼──┼──────┼─────┼──┼───────┼─────┤│2│世茂國際有限公司│3│189,000│9,450│2│162,000│8,100│├───┼────────┼──┼──────┼─────┼──┼───────┼─────┤│3│生圓科技股份有限│8│6,650,000│332,500│8│6,650,000│332,500│││公司│││││││├───┼────────┼──┼──────┼─────┼──┼───────┼─────┤│4│百崴科技實業股份│11│10,000,000│500,001│11│10,000,000│500,001│││有限公司│││││││├───┼────────┼──┼──────┼─────┼──┼───────┼─────┤│5│東霆塑膠股份有限│2│800,053│40,003│2│800,053│40,003│││公司│││││││├───┼────────┼──┼──────┼─────┼──┼───────┼─────┤│6│駿富廣告有限公司│4│5,120,000│256,000│4│5,120,000│256,000│├───┼────────┼──┼──────┼─────┼──┼───────┼─────┤│7│文海股份有限公司│3│1,151,076│57,554│3│1,151,076│57,554│├───┼────────┼──┼──────┼─────┼──┼───────┼─────┤│8│汶鴻塑膠實業有限│1│1,149,500│57,475│1│1,149,500│57,475│││公司│││││││├───┼────────┼──┼──────┼─────┼──┼───────┼─────┤│9│派克電子科技有限│8│34,580,000│1,729,000│8│34,580,000│1,729,000│││公司│││││││├───┼────────┼──┼──────┼─────┼──┼───────┼─────┤││合計│41│59,841,129│2,992,058│40│59,814,129│2,990,078│├───┴────────┴──┴──────┴─────┴──┼───────┼─────┤│扣除非異常進項及銷貨退回及折讓後總計│49,710,554│2,485,529│││││└───────────────────────────────┴───────┴─────┘【附表三】新宸工程有限公司之進項┌──┬──────┬───────┬─────────────────────┐│編號│申報日期│統一發票│進項公司││││所屬年月份├─────┬──┬──────┬─────┤││││公司名稱│發票│銷售額│稅額(新臺││││││張數│(新臺幣)元│幣)元│├──┼──────┼───────┼─────┼──┼──────┼─────┤│1.│96年7月│96年5至6月份│全利得企業│8│31,195,830│1,559,792│││││有限公司││││├──┼──────┼───────┼─────┼──┼──────┼─────┤││96年9月│96年7至8月份│全利得企業│4│00000000│697961│││││有限公司│││││││├─────┼──┼──────┼─────┤││││正益不動產│3│16,898,491│844,924│││││仲介經紀有││││││││限公司││││├──┼──────┼───────┼─────┼──┼──────┼─────┤││96年11月│96年9至10月份│沅滿有限公│3│14,715,523│735,776│││││司││││├──┴──────┴───────┼─────┼──┼──────┼─────┤││合計│18│76,769,066│3,838,453│└─────────────────┴─────┴──┴──────┴─────┘【附表四】新宸工程有限公司之銷項
┌───┬────────┬───────────────┬────────────────┐│編號│營業人名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提出申報扣抵明細│││├──┬──────┬─────┼──┬───────┬─────┤│││張數│銷售額(單位│稅額(單位│張數│銷售額│稅額│││││:新臺幣)│:新臺幣)││││├───┴────────┴──┴──────┴─────┴──┴───────┴─────┤│非虛設行號部分│├───┬────────┬──┬──────┬─────┬──┬───────┬─────┤│1│成舍企業股份有限│1│1,040,000│52,000│1│1,040,000│52,000│││公司│││││││├───┼────────┼──┼──────┼─────┼──┼───────┼─────┤│2│新高清潔服務股份│1│328,680│16,434│1│328,680│16,434│││有限公司│││││││├───┼────────┼──┼──────┼─────┼──┼───────┼─────┤│3│新高國際設施服務│3│318,480│15,924│2│313,080│15,654│││股份有限公司│││││││├───┼────────┼──┼──────┼─────┼──┼───────┼─────┤│4│鉑元實業股份有限│3│2,000,000│100,000│3│2,000,000│100,000│││公司│││││││├───┼────────┼──┼──────┼─────┼──┼───────┼─────┤│5│騏盛企業有限公司│1│1,710,000│85,500│1│1,710,000│85,500│├───┼────────┼──┼──────┼─────┼──┼───────┼─────┤│6│崴仕登股份有限公│1│101,385│5,069│1│101,385│5,069│││司│││││││├───┼────────┼──┼──────┼─────┼──┼───────┼─────┤│7│同豐營造工程股份│4│2,335,000│116,750│4│2,335,000│116,750│││有限公司│││││││├───┼────────┼──┼──────┼─────┼──┼───────┼─────┤│8│祺邦工程有限公司│1│45,000│2,250│1│45,000│2,250│├───┼────────┼──┼──────┼─────┼──┼───────┼─────┤│9│統合營造有限公司│2│104,300│5,215│2│104,300│5,215│├───┼────────┼──┼──────┼─────┼──┼───────┼─────┤│10│利祥冷氣冷凍行│4│2,103,000│105,150│4│2,103,000│105,150│├───┼────────┼──┼──────┼─────┼──┼───────┼─────┤│11│鵰鵬工程行│3│1,000,000│50,000│3│1,000,000│50,000│├───┼────────┼──┼──────┼─────┼──┼───────┼─────┤│12│統盛展業有限公司│3│1,300,029│65,001│3│1,300,029│65,001│├───┼────────┼──┼──────┼─────┼──┼───────┼─────┤│13│達立工程有限公司│1│400,000│20,000│1│400,000│20,000│││司│││││││├───┼────────┼──┼──────┼─────┼──┼───────┼─────┤│14│環鑫工程有限公司│4│3,000,000│150,000│4│3,000,000│150,000│├───┼────────┼──┼──────┼─────┼──┼───────┼─────┼│15│統帥興業有限公司│1│1,367,000│68,350│1│1,367,000│68,350│├───┼────────┼──┼──────┼─────┼──┼───────┼─────┤│16│泰翊營造工程有限│3│1,201,200│60,060│3│1,201,200│60,060│││公司│││││││├───┼────────┼──┼──────┼─────┼──┼───────┼─────┤│17│殷聖有限公司│1│420,000│21,000│1│420,000│21,000│├───┼────────┼──┼──────┼─────┼──┼───────┼─────┤│18│聯宇鋼鐵企業有限│6│5,768,803│288,440│6│5,768,803│288,440│││公司│││││││├───┼────────┼──┼──────┼─────┼──┼───────┼─────┤│19│永欣國際資源有限│3│2,510,000│125,500│3│2,510,000│125,500│││公司│││││││├───┼────────┼──┼──────┼─────┼──┼───────┼─────┤│20│盛海實業有限公司│1│827,564│41,378│1│827,564│41,379│├───┼────────┼──┼──────┼─────┼──┼───────┼─────┤│21│廣承利營造股份有│6│4,000,500│200,025│6│4,000,500│200,025│││限公司│││││││├───┼────────┼──┼──────┼─────┼──┼───────┼─────┤│22│忠義開發工程股份│4│995,936│49,797│4│995,936│49,797│││有限公司│││││││├───┼────────┼──┼──────┼─────┼──┼───────┼─────┤│23│永榮景企業有限公│1│14,285,715│714,286│1│14,285,715│714,286│││司│││││││├───┼────────┼──┼──────┼─────┼──┼───────┼─────┤│24│百崴消防工程有限│1│110,000│5,500│1│110,000│5,500│││公司│││││││├───┼────────┼──┼──────┼─────┼──┼───────┼─────┤│25│威博營造有限公司│5│2,341,251│117,064│5│2,341,251│117,064│├───┼────────┼──┼──────┼─────┼──┼───────┼─────┤│26│意鑫機械有限公司│1│238,095│11,905│1│238,095│11,905│├───┼────────┼──┼──────┼─────┼──┼───────┼─────┤│27│永昶工程有限公司│1│1,200,000│60,000│1│1,200,000│60,000│├───┼────────┼──┼──────┼─────┼──┼───────┼─────┤│28│亞健工程有限公司│3│1,069,000│53,450│3│1,069,000│53,450│├───┼────────┼──┼──────┼─────┼──┼───────┼─────┤│29│宜明水電工程行│1│315,000│15,750│1│315,000│15,750│├───┼────────┼──┼──────┼─────┼──┼───────┼─────┤│30│聯富營造股份有限│1│247,619│12,381│1│247,619│12,381│││公司│││││││├───┼────────┼──┼──────┼─────┼──┼───────┼─────┤│31│茂鉦實業有限公司│2│6,285,714│314,286│2│6,285,714│314,286│├───┼────────┼──┼──────┼─────┼──┼───────┼─────┤│32│潤昶工程有限公司│7│5,590,000│279,500│7│5,590,000│279,500│├───┼────────┼──┼──────┼─────┼──┼───────┼─────┤│33│泰盟工程有限公司│1│142,858│7,143│1│142,858│7,142│├───┼────────┼──┼──────┼─────┼──┼───────┼─────┤│34│華源國際企業有限│2│1,000,000│50,000│2│1,000,000│50,000│││公司│││││││├───┼────────┼──┼──────┼─────┼──┼───────┼─────┤│35│正賢工程有限公司│1│50,160│2,508│1│50,160│2,508│├───┼────────┼──┼──────┼─────┼──┼───────┼─────┤│36│盛邑工程有限公司│3│1,695,000│84,750│3│1,695,000│84,750│├───┼────────┼──┼──────┼─────┼──┼───────┼─────┤│37│順阜工程有限公司│8│3,570,000│178,500│8│3,570,000│178,500│├───┼────────┼──┼──────┼─────┼──┼───────┼─────┤│38│雲青水電行│3│915,000│45,750│3│915,000│45,750│├───┼────────┼──┼──────┼─────┼──┼───────┼─────┤│39│大豪工程行│1│406,500│20,325│1│406,500│20,325│├───┼────────┼──┼──────┼─────┼──┼───────┼─────┤│40│雷宏工程行│3│810,000│40,500│3│810,000│40,500│├───┼────────┼──┼──────┼─────┼──┼───────┼─────┤│41│長昇企業社│7│3,754,500│187,725│7│3,754,500│187,725│├───┼────────┼──┼──────┼─────┼──┼───────┼─────┤││合計│109│76,903,289│3,845,166│108│76,897,889│3,844,896│└───┴────────┴──┴──────┴─────┴──┴───────┴─────┘【附表五】┌─┬─────────────────────────────────┐│編│證據欄││號││├─┼─────────────────────────────────┤│1│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8年7月14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80023343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協昇公司)│├─┼─────────────────────────────────┤│2│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3│協昇公司涉嫌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97年8月13日北區國稅桃縣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①協昇公司涉嫌虛設行號查核報告乙份。│││②稅籍相關資料。│││③調查函及相關資料│││④進項來源、銷項去路及申報資料。│││⑤申報相關資料。│││⑥其他資料。│├─┼─────────────────────────────────┤│5│協昇有限公司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6│方大龍委託書│├─┼─────────────────────────────────┤│7│桃園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8│協昇國際有限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9│營業人進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查詢│├─┼─────────────────────────────────┤│10│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1│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欠稅總戶查詢情形表│├─┼─────────────────────────────────┤│12│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涉嫌虛設行號簽報單│├─┼─────────────────────────────────┤│1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97號簡易判決│├─┼─────────────────────────────────┤│1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7年5月30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70020093號│││刑事案件移書(欣宸工程公司)│├─┼─────────────────────────────────┤│15│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16│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97年4月15日北區國稅桃縣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①欣宸工程公司涉嫌虛設行號查核報告乙份。│││②稅籍相關資料。│││③負責人備查函及退回郵件資料。│││④記帳業者備查函及房東備查函、談話筆錄。│││⑤進項來源、銷項去路及申報資料。│││⑥申報相關資料。│││⑦其他資料。│├─┼─────────────────────────────────┤│17│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18│已扣底銷項稅額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19│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涉嫌虛設行號簽報單│├─┼─────────────────────────────────┤│20│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21│廣承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24日函│├─┼─────────────────────────────────┤│22│達立工程有限公司簡易合約書及發票│├─┼─────────────────────────────────┤│23│永榮景企業有限公司服務契約書及發票│├─┼─────────────────────────────────┤│24│富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30日陳報狀暨工程合約書、發票│├─┼─────────────────────────────────┤│25│殷盛有限公司說明書、發票、簽收單│├─┼─────────────────────────────────┤│26│同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書、發票、買賣合約│├─┼─────────────────────────────────┤│27│鉑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存款對帳單、支票│├─┼─────────────────────────────────┤│28│永昶工程有限公司97年7月14日(九七)昶字第0970706號函暨統包契約書│││、發票、切結書、支票、收據│├─┼─────────────────────────────────┤│29│房屋租賃契約書│├─┼─────────────────────────────────┤│30│新高清潔服務股份有限公司97年9月5日九七新高股字第0905號函暨發票、│││96年9月薪資明細、匯款明細│├─┼─────────────────────────────────┤│3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復興分行97年12月2日(97)兆銀北復字第248號函│││暨 陳玉燕 開戶、存款交易明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