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1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一一二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梁基暉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涂秀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1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一一二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梁基暉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涂秀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