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9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9734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石淇晨 (原名: 石姁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9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9734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石淇晨 (原名: 石姁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