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803號附民原告 黃亥寅 附民被告 劉璟錞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44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婉寧
法官鄭銘仁法官陳嘉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意萱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