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309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3097號原告 巫家賢 被告 莊智凱
程澤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8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曾淑娟
法官王綽光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茂榮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