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40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0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現另案於台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乙○○
現於臺灣臺中戒治所強制戒治中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樓希英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