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8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郭岳靈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庭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嗣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105年6月27日週一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蔡美華
法官顏銀秋法官王詩銘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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