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3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343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TranThi
(現羈押在臺灣臺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緝字第21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TranThiDuyen(中文譯名: 陳氏緣 )自民國玖拾陸年貳月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TranThiDuyen(中文譯名:陳氏緣)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王世華法官莊嘉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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