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四六號
原告新媒體衛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住同右訴訟代理人戊○○住同右
乙○○住同右被告華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號四法定代理人甲○○住同右訴訟代理人丁○○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九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坤典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九日
書記官王朝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