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67號原告 徐祚响 被告 沈聖凱
于昌弘 余漢武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張銘澤 簡耀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31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黃雅芬法官李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佳鈴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