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78號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懋麟 訴訟代理人 陳政田
呂澄周 蘇憲達 被告 羅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鎮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書記官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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