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447號原告 林倖米 、 林建丞 、 邱麗貞 、 吳佩芸 、 邱麗娟 、
陳紀伶 、 楊雅蓉 、 楊雅莉 、 楊雯婷 、 楊康錦絨 、 林元吉 、 郭香君 、 張桂霖 、 鄭宇捷 、 葉宗明 、 葉宗青 、 謝心榆 、 趙來春 、 鄭同恩 、 鄭楷勳 、 吳宇庭 、 張榮志 、 黃月貞 、 張瑀舜 、 張瑀軒 、 陳春美 、 林淑珍 、 吳順法 、 何玟靜 、 馮正明 、 劉淑惠 、 許其祥 、 林忠騰 、 洪明智 、 侯金鶯 、 劉淑勤 、 周聰明 、 周盈君 、 林福地 、 周粮騰 、 高秀慧 、 汪秀惠 、 黃靜湘 、 馬志信 、 李燕銖 、 馬鈺涵 、 馬世常 、 李春惠 、 李春芬 、 薛誠昌 、 馬昆達 、 林錦裕 、 何增遠 、 何政育 、 何政叡 、 何靜玫 、 林淑娜 、 林錦麗 、 邱育嫻 、 謝家富 (歿)、 謝育正 、 謝佳宇 、 蘇炳睿 、 邱佳誼 、 邱春香 、 曾鄉娸 、 李雅珍 、 吳麗華 、 邱明鎮 、 陳金鳳 、 高謝素珍 、 許李秋菊 、 陳文冠 (歿)、 陳錫煌 、 林麗霞 、 吳錦雲 、 林素芳 、 吳曜宇 (歿)、 周志宏 、 鄭夙芬 、 郭素惠 、 郭芳銘 、 劉毓音 、 李秋霞 、 江宗哲 、 黃茂生 、 黃麗珠 、 陳楊秀緞 、 陳雅惠 、 郭紀憲 、 吳欣怡 、 陳秀英 、 蔡素桂 、 洪美金 、 王賜香 、 鍾喊 、 陳秀月 、 符彩映 等98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忠明 律師被告凱若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劉博文
黃慧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105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林秉賢法官吳逸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蘋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