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369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榮坤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字第246號、第27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上列被告黃榮坤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盈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家麟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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