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686號聲請人 蕭淑惠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依法對於持有如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如第三、四點內容之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裁定及附表內容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法院得依除權判決之相關規定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股票附表:107年度司催字第6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0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1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2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3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4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4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004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000-0│1│667││├──┼──────────────┼──────────────┼───┼────┼───┤│004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427││├──┼──────────────┼──────────────┼───┼────┼───┤│004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427││└──┴──────────────┴──────────────┴───┴────┴───┘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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