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27號原告 賴宜群 被告 陳蔓妮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5年度易字第836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輝煌
法官梁智賢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國銘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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