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1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法官王綽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1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法官王綽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