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13號原告 王建財 訴訟代理人 林素娥 被告 劉選 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 陳明 現於法務部高雄第二監獄執行,因此未件未經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因被告在監執行,不便為訴訟行為及與原告協商是否和解,被告可填寫出具委任狀(如附件空白委任狀)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及協商和解。
三、被告答辯狀陳明欲以其書狀所載之方式、金額與原告和解,請兩造於庭前先行自行協商。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書記官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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