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133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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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3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3353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煒迪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請確認相對人姓名有無誤繕,如有誤繕請以書面更正並陳報相對人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簡易庭法官林明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