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1號原告 廖家慧 被告 施旗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5年度簡上字第3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三元
法官王姿婷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