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單禁沒字第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單禁沒字第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單禁沒字第55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喬娟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8年度聲沒字第6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暨上開扣案物之包裝袋,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喬娟因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8年3月27日以108年度偵字第936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上開案件所查扣之捲煙紙,經鑑定結果,分別呈大麻陽性反應,均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為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
三、經查,被告因涉嫌運輸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936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此有上揭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上開案件所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確檢出含有大麻成分,有法務調查局107年10月11日調科壹字第1072321215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是上開扣案毒品為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另直接用以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既係用於包裹毒品,防其裸露、逸出、潮濕,便於持有,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從析離,應認屬毒品之一部分,併予沒收銷燬;而因送鑑用罄之部分毒品既已不存在,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宣告。從而揆諸前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曾名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宸維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附表┌──┬──────────┬──┬─────┬─────┐│編號│品名│數量│重量│鑑驗結果│││││(淨重)││├──┼──────────┼──┼─────┼─────┤│1│HIGHHEMPORGANIC│50包│11.77公克│含大麻成分│││CBDWARPSMAUIMANGO││││├──┼──────────┼──┼─────┼─────┤│2│KUSHHERBALWARPS│25包│14.48公克│含大麻成分│││KIWISTRAWBERRY││││├──┼──────────┼──┼─────┼─────┤│3│KUSHHERBALWARPS│25包│13.88公克│含大麻成分│││LEMONADE││││├──┼──────────┼──┼─────┼─────┤│4│JUICYHEMPWARPS│25包│26.27公克│含大麻成分│││BLACKNBLUEBERRY││││├──┼──────────┼──┼─────┼─────┤│5│JUICYHEMPWARPS│25包│32.27公克│含大麻成分│││CRAPESCONEWILD││││├──┼──────────┼──┼─────┼─────┤│6│JUICYHEMPWARPS│25包│30.38公克│含大麻成分│││MANGOPAPAYA││││├──┼──────────┼──┼─────┼─────┤│7│JUICYHEMPWARPS│25包│30.04公克│含大麻成分│││TROPIGALPASSION││││├──┼──────────┼──┼─────┼─────┤│8│POYALBLUNTSHEMP│15包│23.49公克│含大麻成分│││PILLOBLUEBERRY││││├──┼──────────┼──┼─────┼─────┤│9│POYALBLUNTSHEMP│15包│25.79公克│含大麻成分│││PILLOCALI-FIRE││││├──┼──────────┼──┼─────┼─────┤│10│kingpinhempwraps│25包│62.52公克│含大麻成分│││││││├──┼──────────┼──┼─────┼─────┤│11│CYCLONESHEMPCONES│24條│23.99公克│含大麻成分│││BLUE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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