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59號
102年度訴字第84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文碩指定辯護人黃秋葉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1月24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九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志銘
法官林幸頎法官羅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書記官王立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