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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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破字第9號聲請人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湯雄 代理人 蔡尚憲 相對人東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林世勳 律師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代理人 沈志元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代理人 吳熾松 債權人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瑞源 訴訟代理人 李耀文 債權人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湯雄訴訟代理人 王家宏 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洪志明 破產管理人 王戊昌 會計師監察人 張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破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0月1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與正本之財產分配表關於「東榮五金工業(股)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20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書記官朱鴻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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