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9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9246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理人 陳家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周武義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債務人請領信用卡消費之相關釋明文件(債權人所檢附之證物資料非周武義而是 簡春友 )。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書記官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