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93號上訴人即原告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成長三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張簡揚 民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4萬3,2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03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饒志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書記官吳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