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69號上訴人 何錦靜 被上訴人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被上訴人 曾立賢
潘乙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書記官王芷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69號上訴人 何錦靜 被上訴人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被上訴人 曾立賢
潘乙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