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單禁沒字第564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564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冠鳳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6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冠鳳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則係供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爰分別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林冠鳳前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47號、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4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後,分別檢出含有如上開編號說明欄所示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成分,有上開編號說明欄所示鑑定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為憑;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則係被告所有供前揭案件犯行所用之物,有被告供述在卷為憑(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237-239頁;112年度毒偵字第2721號卷105-106頁),是聲請人對上開物品分別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沒收,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數量

說明

1

海洛因

3包

1.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海洛因3包(編號1:2.9公克、編號2:6.7公克、編號3:3.5公克),總毛重13.1公克(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147頁)。

2.粉末狀,合計淨重10.97公克,取樣0.03公克,驗餘淨重10.94公克,空包裝總重2.16公克,純度為32.19%,純質淨重3.53公克。

3.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4.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7月24日鑑定書(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243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 無庸 再予宣告沒收。

2

甲基安非他命

1包

1.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2.2公克(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147頁),分析編號DAC3110(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E000-0000(0))。

2.白色透明結晶,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2.3公克,淨重:1.8公克,使用量:0.005公克,剩餘量:1.795公克,驗餘總毛重約:2.295公克。

3.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4.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6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251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3

海洛因捲菸

4支

1.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毒品海洛因捲菸4根,毛重3.2公克(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147頁),分析編號DAC3112(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E000-0000(0))。

2.香菸共4支取1檢驗,驗前總實秤毛重:4.05公克,以甲醇溶液沖洗檢驗分析。

3.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

4.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6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251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4

吸食器

1個

1.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鼻管1根(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147頁),分析編號DAC3111(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E000-0000(0))。

2.吸食器共1組取1檢驗,以甲醇溶液沖洗檢驗分析。

3.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4.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6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251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5

海洛因

3包

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海洛因3包(毛重分別為:1.58公克、4.3公克、4.69公克),總毛重10.57公克(112年度毒偵字第2721號卷55頁)。

2.粉塊狀2包,合計淨重4.87公克,驗餘淨重4.86公克,空包裝總重1.07公克,純度為53.73%,純質淨重2.62公克。

3.塊狀1包,淨重3.80公克,驗餘淨重3.78公克,空包裝重0.91公克,純度為82.47%,純質淨重3.13公克。

4.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5.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2月2日鑑定書(112年度毒偵字第2721號卷183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6

甲基安非他命

1包

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安非他命1包毛重3.74公克(112年度毒偵字第2721號卷55頁)。

2.白色結晶,檢驗前毛重3.749公克,檢驗前淨重3.437公克,檢驗後淨重3.422公克。

3.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4.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11月20日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2年度毒偵字第2721號卷127、147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驗畢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7

吸食器

3個

1.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削尖吸管1根(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147頁),分析編號DAC3113(委驗單位毒品編號:DE000-0000(0))。以甲醇溶液沖洗檢驗分析,未檢出含法定毒品成分,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6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3852號卷251頁)。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之扣案安非他命吸食器2個(112年度毒偵字第2721號卷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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