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原告 李誼君 被告 余慶隆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35號家暴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書記官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