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4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樹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案被告呂樹煌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鍾貴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俊良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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