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426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伯卿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書記官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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