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1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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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2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1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江昱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江昱賢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理由受刑人江昱賢因竊盜等罪,分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博志
法官許文章法官陳德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高麗雯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附表:受刑人江昱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01│02│03│├─────────┼────────┼────────┼────────┤│罪名│竊盜罪│詐欺罪│詐欺罪│├─────────┼────────┼────────┼────────┤││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宣告刑│(聲請書附表誤載│(聲請書附表誤載│有期徒刑2月│││為2月)│為2月)││├─────────┼────────┼────────┼────────┤│犯罪日期│98年05月16日│97年12月07日│98年02月18日│├─────────┼────────┼────────┼────────┤│偵察機關│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及案號│98偵18463號│98偵5267號│98偵18291號│├───┬─────┼────────┼────────┼────────┤││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後├─────┼────────┼────────┼────────┤│││98易2829號│││││案號│(聲請書附表誤載│98簡4923號│98易2336號││││為2336號)││││事實審├─────┼────────┼────────┼────────┤│││98年11月16日│││││判決日期│(聲請書附表誤載│98年12月25日│98年11月19日││││為98.11.19)│││├───┼─────┼────────┼────────┼────────┤││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確定├─────┼────────┼────────┼────────┤│││98易2829號│││││案號│(聲請書附表誤載│98簡4923號│98易2336號││││為2336號)││││判決├─────┼────────┼────────┼────────┤││確判日期│98年12月14日│99年01月25日│98年12月14日│├───┴─────┼────────┼────────┼────────┤│是否得為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署│板橋地檢署│││98執7976號│99執1422號│99執231號│└─────────┴────────┴────────┴────────┘┌─────────┬────────┬────────┬────────┐│編號│04│05│06│├─────────┼────────┼────────┼────────┤│罪名│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違反電信法│├─────────┼────────┼────────┼────────┤│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03月12日│98年04月11日│98年03月間至│││││98年05月17日│├─────────┼────────┼────────┼────────┤│偵察機關│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及案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判決├─────┼────────┼────────┼────────┤││確判日期│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是否得為易科│否│否(聲請書誤載為│是││罰金之案件││是)││├─────────┼────────┼────────┼────────┤│備註│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100執527號│100執527號│100執527號│└─────────┴────────┴────────┴────────┘┌─────────┬────────┬────────┬────────┐│編號│07│08│09│├─────────┼────────┼────────┼────────┤│罪名│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01月某日│98年05月16日│98年05月05日│├─────────┼────────┼────────┼────────┤│偵察機關│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及案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判決├─────┼────────┼────────┼────────┤││確判日期│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是否得為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100執527號│100執527號│100執527號│└─────────┴────────┴────────┴────────┘┌─────────┬────────┬────────┬────────┐│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05月16日│98年05月16日│98年03月12日│├─────────┼────────┼────────┼────────┤│偵察機關│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及案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判決├─────┼────────┼────────┼────────┤││確判日期│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是否得為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100執527號│100執527號│100執527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罪│贓物罪│贓物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05月03日│98年05月15日│96年06月28日│├─────────┼────────┼────────┼────────┤│偵察機關│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及案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98偵2485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99上訴294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99年09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99台上7857號││判決├─────┼────────┼────────┼────────┤││確判日期│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99年12月16日│├───┴─────┼────────┼────────┼────────┤│是否得為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100執527號│100執527號│100執5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