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20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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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20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5年度司促字第192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相對人即債務人 吳雪英
朱若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壹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萬參仟肆佰參拾陸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吳雪英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零壹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肆仟陸佰肆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司促 字第 19208 號其他文書(105.11.24)【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北小 字第 300 號(106.04.10)[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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