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70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玉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0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玉琳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劉玉琳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3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洪挺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附表:受刑人劉玉琳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2月1日│99年2月4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1919號│99年度毒偵字第1919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1878號│99年度訴字第1878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7月30日│99年7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1878號│99年度訴字第1878號││決├────┼───────────┼───────────┤││判決確│99年8月23日│99年8月23日│││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206號(編號1-5定執行│206號(編號1-5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10月)│刑為有期徒刑16年10月)│└──────┴───────────┴───────────┘┌──────┬───────────┬───────────┐│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7年2月│├──────┼───────────┼───────────┤│犯罪日期│98年9月10日│98年9月1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偵緝字第353號│99年度偵緝字第35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31日│99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決├────┼───────────┼───────────┤││判決確│99年12月31日│99年12月31日│││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206號(編號1-5定執行│206號(編號1-5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10月)│刑為有期徒刑16年10月)│└──────┴───────────┴───────────┘┌──────┬───────────┬───────────┐│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9月1日│99年7月1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偵緝字第353號│99年度偵緝字第35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8月31日│99年8月3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訴年度訴字第834號│99年度訴字第834號││決├────┼───────────┼───────────┤││判決確│99年12月31日│99年12月31日│││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06號(編號1-5定執行│4843號(編號6-8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6年10月)│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7月17日│99年7月1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2828號│99年度毒偵字第282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01號│100年度訴字第50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18日│100年3月1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01號│100年度訴字第501號││決├────┼───────────┼───────────┤││判決確│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4843號(編號6-8定執行│4843號(編號6-8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