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聲繼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聲繼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繼字第六號
聲請人甲○○
乙○○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原戶籍:台東縣台東市○○路○段○○○號)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永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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