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甘靖杰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