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繼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繼字第19號聲請人 楊陳桂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楊茂霖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死亡時最後住所地:雲林縣○○鎮○○里0鄰○○000號),於96年11月09日死亡,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明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書記官陳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