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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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62號原告 黃雅玲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複代理人 曹尚仁 律師被告 余振弘 兼訴訟代理人 葉心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0月28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書記官賴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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