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瑞銘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頂替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尤瑞銘因頂替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陳彥霖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書記官王芷鈴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