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其中被告被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其中被告被訴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