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95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9569號債權人 郭瑋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瀚強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㈡債務人陳瀚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