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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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8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譚睿宸原名譚道銘.選任辯護人張世柱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69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林玉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