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9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9698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重新釋明利息起算日。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書記官莊福來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9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9698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重新釋明利息起算日。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書記官莊福來